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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沙产业的若干意见

  四、加快沙区资源开发的产业化进程
  (一) 加快沙产业基地建设
  基地建设是发展沙产业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沙产业基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抓好生态建设项目和沙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有机结合,发挥好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保证原材料的可再生、可持续供给和龙头企业的有效运转。同时,各地区要统筹处理好生态建设成果巩固和生态资源利用的关系,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理好群众眼前和中长期利益关系。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沙化土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调动农牧民开展生态建设和沙产业基地建设的积极性。要从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企业开展沙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生态建设和沙产业互动发展,推动“沙地绿起来、企业强起来、农牧民富起来”多赢局面的形成。
  (二) 大力培育沙产业龙头企业
  加快发展沙产业,龙头企业是关键。当前,各地区要在扩大现有龙头企业辐射带动面的同时,立足可利用农、林、草、药、海(盐湖、碱湖)资源,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市场竞争优势、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辐射带动力强的大中型龙头企业,并按照种养加、科工贸一体化的路子,加快产业聚集、产业延伸、产业升级步伐,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各级政府要支持沙产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品和品牌,积极协助龙头企业尽快做好沙产业产品的产地认证和商标注册工作。
  (三) 提高发展沙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各级政府特别是沙区地方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农牧民自愿建立各种类型的沙产业合作组织,制定沙产业合作组织章程和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并通过合作组织密切沙产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牧民的关系,推行企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实现企业与农牧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协会等民间组织作用,对农牧民沙产业合作组织给予指导,推动农牧民沙产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逐步提高沙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五、进一步完善沙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 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要加快建立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联动互补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努力争取国际援助和合作项目,鼓励外商和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前来投资生态建设和沙产业基地内的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各地区要积极支持沙产业基地建设和项目开发,进一步加大对沙产业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要采取配套补贴和奖励的办法,引导社会资金和广大农牧民自有资金投资生态建设和沙产业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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