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沙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以有利于整体生产力布局、有利于防沙治沙、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立足沙区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培育原料基地,扶持沙产业龙头企业,提升产业规模、质量和经济效益,改善沙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立沙产业体系,推动沙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把沙区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在确保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使沙产业可持续发展。
2.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沙漠、戈壁、沙地的实际情况,遵循自然规律,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治理和开发模式。
3. 坚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要通过政府扶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沙产业,用市场化和产业化的理念经营发展沙产业。
4. 坚持以水为先、以水为限的原则。要按照多采光、少用水的要求,以沙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前提,确定沙区开发项目,大力发展节水沙产业。
5. 坚持投入产出、讲求效益的原则。要按照开发利用沙化土地和防沙治沙一致性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效统一,沙地增绿、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三增同步。
(三) 发展目标
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地域特色的沙产业发展之路,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区不同地域的沙产业发展模式,密切结合市场需求和变化的沙产业创新体系,初步配套的科学技术服务和政策支撑保障体系。到2050年,基本建立起较完整的沙产业体系,使我区沙产业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使沙产业成为阳光产业、绿色产业、黄金产业。
三、科学编制沙产业发展规划
自治区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应在自治区“十二五”规划指导下,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市、旗县依据自治区沙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沙产业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以全区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沙区资源情况和生产力布局为基础,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相关产业政策为依据,根据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等自然条件及其生态、经济功能,编制沙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沙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确定沙产业发展的步骤和措施。努力使沙产业发展规划与本地区生态建设规划、草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等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功能区划的要求,充分考虑沙区水资源条件,编制沙产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在深入开展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农、林、草、药、海(盐湖、碱湖)资源分布和发展潜力,科学编制沙产业龙头企业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加工项目、生产规模与可利用资源相协调。按照产业优化和产品升级的发展方向,编制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对农、林、草、药、海(盐湖、碱湖)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循环利用规划,打造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规划发展农业型沙产业的同时,首先编制利用沙区充沛的阳光、风能、旅游和沙子等资源的非农业型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低碳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