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综合整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认真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力争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消灭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目标。
(二)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一是各级联席会议要加大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查处取缔工作合力。二是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点行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和监管查处责任。三是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四是充分发挥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农村牧区嘎查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五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明确内部责任,实施属地监管,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严禁推诿扯皮。
(三) 宽严相济,分类整治
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要遵循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并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行为,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于登记的经营行为,应依法规范管理,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四)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查处取缔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配合,有效制止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触犯刑律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