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健全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提高市场化选聘的比例。(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牵头)
18.进一步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市场价格、供求、竞争机制,贯通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展和规范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形成统一规范、信息互通、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大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省人力社保厅)
19.制定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参与)
20.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省公安厅)
21.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和薪酬行情发布制度。(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统计局参与)
22.统筹协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23.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24.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期权期股等薪酬管理办法。(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参与)
25.建立产权激励制度,鼓励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引导各类企业加强对人才的激励保障。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分别落实)
26.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牵头)
27.健全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制度,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设立“浙江省杰出创新人才奖”。(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组织部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参与)
28.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完善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在企业退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五、关于组织实施
1.制定规划纲要的分解落实方案。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建立规划纲要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统计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