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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4、教育培训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人事处及有关单位。
  教育培训组负责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组织厅机关及相关人员参加部里各种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学习内容和组织安排,为我厅下一步组织培训做好准备。(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安排人员。)
  ⑵组织做好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重点对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社保业务机构负责人和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市、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法律内容。(法规处要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培训班次,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授课等具体工作。)
  ⑶会同国资委、总工会、企联、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法规处组织安排,有关单位配合。)
  四、工作保障
  (一)法规处负责总调度,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按照本方案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按照以上工作安排,规划财务处根据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经费预算落实经费。

  附件: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迎新 副厅长
  副组长:王永江 法规处处长
  刘万龙 政策研究室主任
  肇劲松 办公室主任
  杨立光 人事处处长
  成 员:安庆新 规划财务处负责人
  张贵龙 基金监督处处长
  赵志刚 养老保险处处长
  赵力人 失业保险处处长
  陈泽民 医疗保险处处长
  刘 伟 工伤保险处处长
  刘 梁 农村保险处处长
  陶良德 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马潮滨 信访工作处负责人
  韩 春 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徐 树 信息中心主任
  姚丽英 省社保局副局长
  张铁岩 省医保局副局长
  姜易香 省劳动保障编辑部副主编
  宋春香 省劳动人事仲裁院副调研员
  法规处联络员: 李显武 简 讯
  电 话:0451-87130401
  邮 箱:138958489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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