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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法规工作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各社会保险处、省社保局、省医保局、信息中心。
  法规工作组负责学习宣传贯彻的协调、指导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成立政策法规研究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人组成,负责研究《社会保险法》,收集我省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参加国家的培训。同时,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社会保险法》有抵触或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提出建议。(法规处、办公室)
  ⑵负责与有关机构的沟通、法律释义和培训讲义编写、选订以及其他涉法事务。(法规处)
  3、新闻宣传组
  成员单位: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法规处、有关业务处室。
  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宣传和舆情工作,具体任务是:
  ⑴成立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宣讲团,由法规处、各社会保险处处长参加国家培训后对全省进行宣讲。(办公室)
  ⑵积极协调各新闻单位,发新闻通稿,启动宣传工作。(政策研究室、法规处)
  ⑶与省委宣传部协调,共同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和宣传提纲。(政策研究室负责做好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起草宣传报道方案,法规处负责组织起草宣传提纲。)
  ⑷积极联系黑龙江日报、生活报、新晚报等,刊发社论或者评论员文章。(政策研究室负责起草社论或者评论员文章,负责联系媒体)
  ⑸协调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在我厅政务网站开设《社会保险法》宣传专栏;《黑龙江劳动保障》刊发对《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文进行解读;编印针对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险法》宣传册,制作有关音像制品。(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信息中心)
  ⑹召开专家座谈会,组织专家学者在有影响的报纸杂志发表有关《社会保险法》的文章。(政策研究室、各社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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