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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省厅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
  为保证《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黄迎新副厅长任组长,王永江、刘万龙、肇劲松、杨立光任副组长,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法规工作组、教育培训组、新闻宣传组。综合协调组、法规工作组和教育培训组由法规处牵头,新闻宣传组由政策研究室牵头。
  有关牵头单位和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要及时送厅法规处。
  (二)分工及任务安排
  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学习培训,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有关业务处室。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协调和联络,抓部署推动,具体任务是:
  ⑴起草以厅名义下发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通知,对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出部署。(法规处,已发)
  ⑵1月20日前召开全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视频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行部署安排。(法规处)
  ⑶指导督促各地成立相应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并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法规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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