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省厅学习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
为保证
《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学习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黄迎新副厅长任组长,王永江、刘万龙、肇劲松、杨立光任副组长,所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法规工作组、教育培训组、新闻宣传组。综合协调组、法规工作组和教育培训组由法规处牵头,新闻宣传组由政策研究室牵头。
有关牵头单位和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工作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要及时送厅法规处。
(二)分工及任务安排
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学习培训,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有关业务处室。
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协调和联络,抓部署推动,具体任务是:
⑴起草以厅名义下发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的通知,对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贯彻
《社会保险法》作出部署。(法规处,已发)
⑵1月20日前召开全省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视频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进行部署安排。(法规处)
⑶指导督促各地成立相应的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领导小组,并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工作方案。(法规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