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令
(第135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邯郸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十六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大建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邯郸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十六部规章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对《
邯郸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邯郸市测绘管理办法》、《
邯郸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邯郸市滏阳河污染综合防治暂行办法》、《
邯郸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邯郸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
邯郸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邯郸市维护重要区域社会秩序的规定》、《
邯郸市公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邯郸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邯郸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
邯郸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邯郸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
邯郸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
邯郸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十六部规章予以修改(十六部规章修正案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