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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合作备忘录


  三、近期重点工作

  1.安徽省人民政府将对实施先进绩效模式等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国家质检总局对安徽省建立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给予技术指导。

  2.国家质检总局在机构编制方面对安徽检验检疫局给予积极支持,对安徽检验检疫局设立办事处及增加滁州局编制给予重点考虑。安徽省人民政府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宣城市设立检验检疫局,并对新建机构在用地、设施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3.安徽省人民政府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适时把民生计量纳入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民生工程,并加大投入,重点保障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国家级计量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经费,提高计量工作服务民生的能力与水平。

  4.对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立的国家质检中心和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安徽省人民政府将在土地使用、基础设施、资金配套、事业法人资质等方面给予支持。

  5.安徽省人民政府支持设立安徽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给予事业法人资质,享受所在地科技创新等相关激励政策。

  6.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国家级机床及刃模具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工作支持力度。国家质检总局支持安徽省创建国家级机床及刃模具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7.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对于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省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支持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安徽省国家级食品类检测中心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支持。

  四、合作机制

  1.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由总局领导牵头,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和总局相关部门组成的“国家质检总局推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由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安徽省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双方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在北京或安徽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落实备忘录内容以及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沟通,磋商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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