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33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相城区201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116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1148公顷,其中耕地12.688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7、9、10、11、18组、村集体;永昌村29组、村集体;望亭镇新埂村(华兴)9~11组、村集体;渭塘镇渭北村4组、村集体;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6、(平斜)7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7组0.2183公顷,其中耕地0.1575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9组0.8028公顷,其中耕地0.7620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10组1.4369公顷,其中耕地0.2037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11组0.0438公顷,其中耕地0.0196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18组2.0197公顷,其中耕地0.9231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29组3.0860公顷,其中耕地1.5834公顷;
(七)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9组1.1652公顷,其中耕地1.0806公顷;
(八)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0组2.1247公顷,其中耕地1.8101公顷;
(九)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1组0.4078公顷,其中耕地0.3698公顷;
(十)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4组3.1186公顷,其中耕地2.9389公顷;
(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6组1.6853公顷;
(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7组3.0057公顷,其中耕地2.839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12.6885
| 27万元/公顷
| 2万元/人
|
养殖水面
| 3.7060
| 32.4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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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0151
| 13.5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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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
| 1.7052
| 27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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