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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4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手术室和产房应符合标准要求。

  (二)一般卫生院业务科室设置

  1公共卫生服务部、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独立的健康档案和健康教育室、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疫情室、妇幼和老年人保健室、慢性病与重性精神病室等;

  3门诊部设独立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全科医学室、妇产外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外科与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中西医药房等;视情况可设健康体检室、传染病隔离留观室等;门诊部的内儿、妇、外等业务科室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逐步转为全科医学职能。

  医技科室设独立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

  4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手术室和产房应符合标准要求。

  (三)乡镇卫生院管理、后勤科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后勤等科室设置及其工作任务应围绕所承担的中心任务,本着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予以设置和核定。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90%,其中医、药、护、技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0%。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中心卫生院不低于25%,一般卫生院不低于30%。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鼓励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乡镇卫生院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或确认。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因一时难以核定或确认的,按照桂发〔1987〕5号文相关规定,由县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及等级,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核定乡镇卫生院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后确需调整的,要对该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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