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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三、切实保护耕地

  7、加大示范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力度,对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给予支持。

  8、对示范区内申报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优先安排。示范区建设所需补充耕地指标由所在市优先调剂解决,不足部分可以在省厅设立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交易市场购买。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9、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标准,严把产业准入门槛。建立差别化供地机制,优先审批产业转移项目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优先审批成长前景好、投入强度大的企业以及低能耗、低污染、效益好的企业用地。

  10、积极支持示范区内市、县整合现有开发区和转型升级。每年组织开展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公示评价考核结果,以此作为开发园区升级扩区的重要依据。鼓励开发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和对国有土地进行二次开发、产业集聚发展提高投资强度等节地措施。继续做好合肥市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指导。组织示范区优质地块推介招商等活动。

  五、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建设

  11、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规范管理、节约集约”的原则,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宁国、广德等四县(市)开展城乡统筹土地使用制度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确权不确地等制度。

  12、建立城乡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规范集体土地交易规则。研究制订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市场交易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价格管理制度,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纳入到国有土地交易市场。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宅基地权益,积极探索示范区内合法取得并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合作等方式流转使用。

  六、夯实服务民生基础工作

  13、认真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全面实行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鼓励探索多途径安置方法。加强征地协调,进一步加大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工作。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优先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支持示范区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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