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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总体上看,由于各级领导重视,认识统一,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我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需要指出,由于我省现行生产力水平与发达省市相比还比较低,一些应由社会、市场和企业决定的事项难以一次调整到位,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的力度还不够大,审批行为还不够规范,特别是在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少数地区和部门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力,全省范围内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公共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流程最短、质量最优、效率最高”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机关提高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审批条件进行整合、优化、重组和改造,实现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职能的科学划分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机关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机联系和互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动态的长期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工作衔接,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今后应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政治责任感。应当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该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或抽调专人承担日常工作。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意搞好工作衔接。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处理工作中,应当注意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工作相衔接,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研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坚决取消和调整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防止出现以备案、年检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不断巩固和完善清理成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审批权限。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相应予以取消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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