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2008年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好以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开展了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以及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实现了目标要求,现通报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我省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是在前三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1998年至2001年的第一轮清理工作,分四批对42个省级部门及有关单位的1076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分别以省政府令第98号、102号、103号和115号公布决定,共取消479项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至2004年的第二轮清理工作,对47个省级部门的734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以省政府令第125号公布决定,取消和改变190项行政许可项目。2007年的第三轮清理工作,对63个省级部门的1268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以省政府令第144号公布决定,取消和调整229项行政审批项目。我省前三轮清理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98项。2002年至2007年,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由国务院发布决定,分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1992项,为我省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2008年6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108号)(以下简称《通知》),6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丁绍祥同志主持,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我省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了统一部署,要求省级部门进一步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提出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要精简1/5左右,多数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要在设定时限内压缩1/3以上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