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大力加强地震基础探测,查明地震活动断层及其活动性,全面完成12个县市区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抗震设防依据。加强小区划工作成果在城市防震减灾规划中的转化应用,为城市规划地震安全服务,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要配合北部沿海开发战略,积极开展北部近海地震区划工作,为新区建设规划提供基础服务。
(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制定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适时出台《潍坊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办法》,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各环节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确保新、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消除管理盲区,使抗震设防管理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严格把关,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执法,全方位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梁、水库、输变电线路、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未采取抗震措施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重要基础设施,特别是能源、交通、铁路、水利、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按照职能部门分工,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和加固措施,使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当前,要重点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切实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四)全面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统一规划的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监管,大力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在全市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迁村并点等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认真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严格按照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要组织编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抗震设计方案,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指导,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