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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七、省财政厅(取消1项)
  省直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设立审批
  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2项)
  1.社会保障卡专用COS(卡内操作系统)核准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九、省国土资源厅(3项)
  (一)取消1项
  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核
  (二)下放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管理2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许可
  2.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许可
  十、省环保厅(取消11项)
  1.危险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
  2.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证
  3.回收利用放射性物质批准
  4.在水体进行放射性实验审批
  5.民用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批
  6.放射性污染防治专业人员资格认证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
  8.危险废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9、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10.在人口集中地区熔化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审批
  11.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十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7项)
  (一)取消1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二)下放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6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3.拆迁产权不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
  4.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6.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的开发、修缮审定
  十二、省交通厅(下放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理3项)
  1.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
  2.港口经营许可
  3.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十三、省农委(取消3项)
  1.农民养殖、种植转基因动植物审批
  2.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3.陈化粮销售计划审批
  十四、省林业厅(取消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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