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抓培训,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所提升。一是集中培训学。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每年都要举办5期以上执法人员培训班;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市法制部门的要求,在全系统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两证”换证的培训工作,分门类、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业务轮训。株洲市交通运输局邀请法律专家为行政执法培训班授课,进一步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湘西州交通运输局共举办法制培训20多期,培训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二是创新形式学。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研讨活动,率先在全省编印成书。娄底市交通局开展了“学法用法知识竞赛”和“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寓学于赛。娄底市娄星区交通局每半年开展一次专业知识演讲竞赛,效果很好。
3、创新机制,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全省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在用人机制上做到不断创新,运用各种机制激励优化队伍素质。一是严格考核机制。永州市交通运输局实行年度考核,并与工资、奖金挂钩,对发生错案、违规违纪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调离执法岗位。二是实行淘汰机制。邵东县交通运输局在运管所和县乡公路管理所推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末位淘汰”机制,6名职工因工作拖拉推诿,综合素质差被下岗或者待岗。三是创新激励机制。有些市县交通运输局坚持做到了“让能做事的人、会做事的人、做了事的人不吃亏”,让基层的执法人员有舞台、有奔头、有甜头,极大的提振了士气。如新化县交通运输局连续三任法制股长都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
(三)完善制度,认真考核,监督措施有了新的强化
1、运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行业管理局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基本上做到执法责任清晰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如《交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交通政务公开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等。邵阳市交通运输局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了《重大决策行政程序规则》。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全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五不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四不准”》等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坚持文明执法。娄底市交通运输局完善了《娄底市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和《娄底市行政执法考核评分细则》。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坚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监督制的要求,完善了《执法程序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内部监察制度》、《群众监督制度》、《路政管理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和《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等工作制度。这些制度既规范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又明确了违法行政的责任及奖惩措施,形成了良好的制度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