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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十一五”期间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十一五”期间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0]630号)


各相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五”期间,我省积极培育发展省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取得显著成效,为各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为更好地总结“十一五”期间省级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研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调整优化省级市场布局,进一步发挥省级市场的示范、引领和区域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省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十一五”期间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省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
  二、评估内容
  “十一五”期间省级市场建设的全面情况,包括基础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发挥的重要作用、社会认知度以及存在的问题不足、今后的建设发展思路等。
  三、评估程序
  1、 各地对照要求开展自评,形成省级市场书面自评报告(不少于3000字),以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上报。
  2、省厅组织召开省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综合评估会,听取省级市场汇报交流(每家10分钟)并进行测评。
  3、在书面自评、汇报交流和测评的基础上,请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逐一出具书面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市场资格。
  四、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市场评估工作,力求客观准确地反映省级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避免走过场。
  2、各地自评报告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3、综合评估会初定2011年元月举行,参会对象为负责省级市场日常管理运行的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1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1名,请各地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军 ;  联系电话:025-83338133(传真)
  电子邮箱:zhoujun@jshrss.gov.cn
  附:省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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