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审核问题。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指导线的企业,按照我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执行,工资总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对当年依法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且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经审核后可适当突破我省2010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
中央在湘企业、中央和外省企业在湘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关于工资总额清算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企业在工资总额清算时,应如实填报工效挂钩情况清算表或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清算表,并提供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表、当年劳动工资情况年报、财务报表、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或职工花名册,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的工资集体协议。
国有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还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年薪的批复文件和年薪实际发放情况资料。
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工资总额清算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抽调专门力量,密切加强配合,在3月底前按时完成工资总额清算工作,并做到工作扎实,目标落实,数据准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企业工资总额年终清算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于2011年4月5日前将工效挂钩情况汇总表和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和做好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劳社工字〔2009〕108号)规定,切实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工作。要主动与税务部门加强联系,在2010年3月底前将《湖南省2010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情况清算汇总表》(附表二)和《湖南省2010年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清算汇总表》(附表四)中本地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单位的数据提交给同级税务部门。同时还要督促企业在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时主动向税务部门提交《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
附件:
1、湖南省2010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情况挂钩情况清算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