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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办函〔2010〕25号)


桃源县、浏阳市、攸县、湘潭县、嘉禾县劳动保障局:
  为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情况,及时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变化,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将部分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列入2011年就业统计报表制度,新增我省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监测省份。经研究,在我省8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市)中确定桃源县、浏阳市、攸县、湘潭县和嘉禾县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监测县。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包括农民工外出、返乡情况和本地非农就业情况。
  二、调查对象
  每个监测县各选择5个乡镇,每个乡镇各选择2个行政村作为调查对象。全省共选择25个乡镇,50个行政村作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方式
  在确定的调查村中,通过乡镇、村进行入户调查,村一级要建立台帐,落实实名制。县里汇总后直接向省厅上报各行政村当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四、上报时间
  第一次报送以2010年12月20日为时点,2011年开始,1-3月为月报,二、三、四季度为季报,月度报告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季度报告期为上季度第三个月21日至本季度第三个月20日。各县要按期上报当期数据,并附本县10个调查村的详细调查数据(表样见附件1、2)。
  各项数据需在统计时点后4个工作日内上报。
  五、准备工作
  1.请各调查县在2010年12月5日前,将选定的调查乡镇、村的名单和调查县负责调查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单位、姓名、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上报省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处。
  2.请各调查县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各样本行政村截止2010年12月20日外出务工人数、本地非农就业人数、本地非农就业人数中的在企业就业人数和自主创业人数,以及表后补充资料行政村总人口数和其中劳动力人数。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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