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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大庆市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 长:沈宏宇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广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占鳌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四县五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高新区、经开区、庆北新城管委会、庆南新城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领导。
  大庆市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主 任:杨占鳌(兼)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各地要对辖区城市周边地区企业进行彻底清查,摸清污染源底数。
  1.掌握周边地区企业类型,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污染治理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
  2.掌握城区企业向城市周边地区搬迁情况,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升级换代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
  3.掌握各类工业园区企业进驻情况,特别是城区搬迁企业入园建设情况。
  (二)严肃查处。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的企业要做好监察记录,并规范相关法律文书。对于清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集中整改。各地对于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清查阶段(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20日)。各地对本辖区城市周边地区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依法处理。
  (二)整改阶段(2010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10日)。各地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步伐。市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2010年12月15日)。各地对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领导汇报,并向各地政府通报。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本次执法检查作为遏制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组织推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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