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下级单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因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推进措施不得力而导致管理不到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有效组织。无证无照经营现象的长期存在,不但扰乱市场秩序、产生安全隐患,而且导致国家税费流失、影响城市建设、侵害消费者权益。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做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与社区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综合整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每年要组织一次以上专项行动,并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加大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查处取缔合力;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开展执法协作,形成全方位的监管模式;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各居(村)民委员会设立联络员,将日常社会管理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刚柔相济,分类整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中,遵循“五个结合”的原则,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与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相结合;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与教育疏导相结合;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与规范经营行为相结合;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与支持服务相结合;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相结合。要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疏导为主的原则,认真区分不同区域与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社会群体,采取分类整治和政策引导。对明知故犯、有意逃避政府监管的非弱势群体,特别是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破坏环境和公共安全的违法“黑户”,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同时,要对弱势群体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帮扶,对城市失业人员、残障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复员士兵、两劳释放人员等,要坚持“疏堵结合”原则,热心引导、扶持和督促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办理证照。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宣传《
行政许可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
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利用电视台、报纸、电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最新动态。组织新闻媒体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对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增强震慑力。要尝试推行“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工作,及时推广试点经验,抓住亮点实现典型引路,带动规范经营,创造文明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