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农业部门。负责牵头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无证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十五)规划部门。负责牵头查处须经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六)城管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占道经营、无证从事物业管理、城市燃气供应等违法行为。
(十七)烟草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无证从事烟草生产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
(十八)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
三、形成有效的工作保障机制
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执法联动、信息通报和督查问效等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力度,联席会议由各级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同级综治办、工商、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国土资源、建设、质监、安监、商务、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规划、城管、烟草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各县(区)政府也应尽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执法联动制度。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的,则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切实形成“步调统一、部门联动、配合密切、确保效果”的工作局面,促进监管到位。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登记审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将登记审批结果及时互相通报,使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情况,及时实施监管。各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涉嫌违法事项知会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转告部门。
(四)建立督查问效制度。要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市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问效,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