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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庆政发〔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市专家小组论证确认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项)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市县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传承和弘扬。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大庆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项)

  一、肇州县(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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