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坚持环保优先。以环胶州湾区域为核心,深化全市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建设,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淘汰黄标车,从严控制外地黄标车进入主城区。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强化核与辐射监管。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47.全面推进生态青岛建设。加快实施“十绿”工程,加大绿化投资力度,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强河流、道路、山头绿化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推广立体绿化,完成各类绿地保护和改造升级,大幅提升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保护和治理工程,加强对太平山、浮山等市区山头的综合整治,打造崂山、大泽山、大小珠山等山地生态控制区,提高自然本色和生态功能。崂山争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沿海基干林带、沿河防护林带、沿路高标准通道林带、农田林网、库区涵养林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推进海岛、海洋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建设。
48.促进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增长,制定扶持政策,加强低碳经济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鼓励低碳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应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环境友好工业园区,高水平推动国家级低碳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静脉产业企业和再制造企业。着力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引导市民树立绿色低碳观念,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十二、加快推进“文化青岛”建设,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
建设“文化青岛”,是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必然要求。统筹文化发展布局,以改革创新引领文化发展,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成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城市。
49.塑造城市文明形象。加强和改进理论武装工作,巩固和发展健康向上的主流意识形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大众化、普及化。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人文素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军警民共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力做好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分会场的各项工作。
50.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市文化中心、档案馆新馆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强区市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增强基层文化服务功能,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文化惠民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和文化下乡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围绕“三贴近”要求,大力实施文艺创作精品工程,提升城市文化品质。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加强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着力提高发展实力和传播能力。加强城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
51.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文化创新工程,推进文化与历史、经济、海洋、科技、旅游相融合,着力提高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全市重要的支柱性产业。优化文化产业结构,重点扶持影视传媒、演艺、新闻出版等核心层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外围层文化产业,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大力培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海洋文化产业。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产品、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品牌。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建设,培育文化要素市场,推进特色文化街区建设。调整文化消费结构,创造新的文化消费热点,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品位。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保障体系。
5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健全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建设“文化环保”城市。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青岛出版集团、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组建青岛演艺集团,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制,兴办各类非企业文化机构,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组建青岛市文化产业发展公司,扶持有条件的文化公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