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等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通知(略)

  2.“阳光体育与健康同行”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共 青 团 上 海 市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2:
  “阳光体育与健康同行”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全民健身条例》精神,推进本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校体育运动氛围,促使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良好的锻炼习惯,有效提高学生体质特别是耐力素质水平。

  二、活动主题

  阳光体育与健康同行

  三、参加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小学为五、六年级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

  五、活动内容

  每天长跑距离(参考)基数为:小学生1000米,初中生1500米,高中生、高校学生2000米。中小学校在法定工作日每天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完成跑步里程,节假日和寒假期间学校应要求学生自觉坚持长跑并做好记录。学校各班级要做好每日长跑活动情况记录,在冬季长跑活动结束时,统计每个学生冬季长跑的总里程。各校校长作为学校开展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制定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为学生创造条件开展冬季长跑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冬季长跑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各校冬季长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活动按要求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