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助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指导全省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
(七)负责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八)对采购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建设商品目录库,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提供咨询和建议。
(九)负责供应商库和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档案。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及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采购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秘、人事、党务、行政事务、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任务的接收、登记、分办、督办;负责办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事项;负责评审专家抽取及对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工作;协助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指导全省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
(二)采购一处。
负责货物类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审核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询价、谈判)及评审工作;受理供应商质疑;整理项目档案。
(三)采购二处。
负责工程类、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审核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询价、谈判)及评审工作;受理供应商质疑;整理项目档案。
(四)信息处。
负责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系统及商品目录库、供应商库和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为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中心机房及网站建设、管理、信息更新与日常维护工作;负责采购文件审核和采购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