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0]1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编发[2001]2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省政府采购中心管理体制的通知》(鄂编发[2009]19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助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指导全省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督促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根据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负责督促采购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履约验收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现场监控,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评审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实施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依法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接受省直部门的委托,代理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接受省内市县的委托,代理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研究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受理询问和质疑。
(四)负责依法组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现场监控,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供评审专家使用需求和反馈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意见。
(五)负责督促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根据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办理履约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