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储备单位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粮食、食用油、猪肉、盐已储备品种和新增加的蔬菜、糖应急储备品种适时组织投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
(三)做好补贴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59号)精神,对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12%。全市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比上年提高50%。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内学校学生食堂实施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教电〔2010〕63号)精神,对市属大中专院校、寄宿制学校的寄宿学生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0.6元,具体补贴人数、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核定。补贴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第二阶段视农副产品价格情况再确定。
(四)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稳定消费品价格。物价部门要加大消费品价格监测力度,做到情况明、行动快,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必要时对消费品价格实行日报制度。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盐、食糖等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分析市场动态,及时向市政府反馈,为稳定市场价格提供依据。同时,做好价格预警,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一线,了解主要消费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异常市场波动,要迅速核实并向市政府报告,全面准确掌握市场波动信息。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确保价调基金应收尽收,提高政府调控实力。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凡是涉及到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价。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副市长曹颖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义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服务业委、市物价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供销社、市动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辽阳银监局、沈阳海关驻辽阳办、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农发行辽阳市分行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价格监管工作;制定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价格调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服务业委主任付彦君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