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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任务和责任,由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组织清理。因机构调整原制定部门已撤销或合并的,由现在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涉及多个部门工作任务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清理工作采取集中清理的方式进行,即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门时间,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从2010 年6 月15 日开始至2010 年10 月25 日结束,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组织动员阶段(6 月15 日至6 月25 日)。各级、各部门根据要求,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明确清理工作任务,制定清理工作方案,落实清理工作人员,组织学习清理工作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审查公布阶段(6 月26 日至10 月10 日)。各级、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并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并将清理结果以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报告阶段(10 月11 日至10 月25 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汇总。汇总后的全市清理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期限上报省政府。
  四、清理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是各级、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限制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一并予以修改或废止。二是清理工作要与国家安排的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 号),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该项清理结果出来之后,既作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成果,也作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成果。三是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这些法律、法规精神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四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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