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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

  6.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把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关键环节,对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10 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7%以上。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保2010 年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10 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推广绿色、低能耗建筑,扩大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全年建筑领域实现节能2 万吨标准煤。进一步巩固“禁实”成果,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全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6%以上。
  7.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加强运力宏观调控,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对客运班线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班线不再新增运力和班次。加快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大力推广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货运车辆实载率。把好营运车辆准入关,严禁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淘汰,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积极推广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出租车全面使用清洁燃料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客货运车辆、旅游车辆、驾校教练车辆等营运车辆的清洁燃料使用。
  8.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强化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除特定场所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 摄氏度。加快中央空调、电梯、开水器、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改造,2010 年全市公共机构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强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严格制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车辆报废制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单车核算,切实降低单车油耗和百公里油耗。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加强城市照明管理,除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一律关闭装饰性景观照明。
  9.加强环境治理和污染总量控制。认真落实《2010 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通过对金堤河流域、饮用水源地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实施综合整治,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违法企业,强化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有效控制规模以上工业燃料煤使用,降低燃料煤在能源消耗中的比重,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强运营管理,确保2010 年年底各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规模的90%以上(清丰县、南乐县按1.5 万吨规模考核),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体制,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建制镇垃圾集运系统的作用,积极推进乡垃圾环卫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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