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濮政〔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重点耗能企业:
2009 年,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6%,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节能指标。在2009 年度全省节能指标考核中,被省政府评为良好等级,位居全省前列。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统计、监测、技术改造等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市政府决定对2009 年度全市节能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县、企业和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和个人,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取得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争创节能工作新业绩,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 能耗下降20%的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濮阳市 2009 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附件 :
濮阳市 2009 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