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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6.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细化法定程序,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的作用。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完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行政许可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加快建设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政府办事效率。2010年底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网络。
  7.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市场开拓、认证调节、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和特色,切实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使仲裁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8.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都应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及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为社会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实现行政决策法治化
  9.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使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10.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专家咨询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有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修改或取消,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有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
  11.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跟踪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实现制度建设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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