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濮政〔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步伐较快。但从整体上看,我市金融业机构体系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还很不完善,金融服务网络覆盖率低,行业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资金需求还不相适应。为更好地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经济生活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1.积极引进市外金融机构。重点是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带动我市银行业进一步更新经营理念,形成完善的竞争机制和健全的服务网络,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濮阳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招行入濮”活动,争取今明两年内有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2.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点是组建村镇银行,改善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更好地支持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政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发展规划要求,2011 年底前,每个县(区)都要组建1家村镇银行,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到省内外“招行引资”,引进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作为发起行来我市组建村镇银行,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3.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进程。重点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由分散的社员组成的集体金融组织,改造为激励与制衡相结合的现代金融企业,建立新型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农信办,要加大对县级农信社改革的指导、支持力度,成熟一个改制一个。
二、扶持政策
1.凡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濮阳设立分支机构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开办费200 万元。
2.对在规划期内完成组建村镇银行的县(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