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做好亚硝酸盐、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管理,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

  附件3
  彭水自治县家庭宴席食品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宴席举办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定于    日至  日在      举办  
  为确保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如下:
  一、甲方责任
  (一)义务向乙方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并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家宴原辅料及加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应要求宴席举办者,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及事故调查工作。
  二、乙方责任
  (一)负责提供方便、宽敞,与承办宴席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宴席加工制作场所,场地应相对隔离,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要清洁卫生,不得有开放式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并采取消除苍蝇、老鼠的措施。
  (二)提供充足、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三)不得采购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
  (四)承办宴席的厨师应身体健康,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五)加工过程中必须做到生熟分开,热菜煮熟烧透,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清洗消毒。
  (六)宴席举办者所购买的原辅料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报告甲方指派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七)负责宴席加工制作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八)家庭宴席举办者是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向乡镇食品管理机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在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就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
  (九)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医药费、调查处置费等)、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宴席举办者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