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海鲜:
,有无病/毒死畜禽肉:
,有无野生菌:
。
选择加工制作场地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
1.使用水源:自来水□ 井水□ 河<塘>水□,其它
;
2.餐具消毒方法:消毒柜□ 煮沸消毒□ 药物消毒□ 其它□ 未消毒□;
3.家里有无贮存或使用下列有毒有害物品:磷化锌□ 磷化铝□ 亚硝酸盐□ 剧毒农药□ 其它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备注:表中空格必须填写,□内选择打“√”
附件2:
彭水自治县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
根据《重庆市彭水县家庭宴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举办、承办家庭宴席应遵守如下食品安全要求:
1.举办、承办家庭宴席和承办者应举办者要求开展延伸服务时,均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场所和加工制作食品。
2.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
3.餐饮具及工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4.家宴制作者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洗手后加工熟食品。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外聘厨师应持有健康证,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5.食品原料应验收把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野生蘑菇和发芽土豆;不得生食皮蛋。
6.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保存。
7.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工用具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隔餐食品及剩菜剩饭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不良色泽等不得食用。
8.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使用和加工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应专用场地和工具,用后立即消毒。
9.不做或少做凉卤菜。加工制作凉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凉卤菜必须烧透煮熟,当餐制作,从起锅到食用不得超过3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