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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公示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7日)
  在《焦作日报》、焦作市政府网、焦作市水利网公示非法自备井名单、自备井封闭名单、自备井保留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召开动员大会(2010年9月中旬)
  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动员大会,市领导与各城区签订封井任务目标责任书。会后一周内,各城区成立封井组织,召开封井工作会议,逐级分解责任目标,落实责任人。
  (四)实施阶段(2010年9月底-2011年12月10日)
  各城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行动,按时完成封闭自备井任务。对非法自备井,以市水政监察支队为主,联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进行查处。督查组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自备井封闭工作顺利进行。秩序维护组要做好治安维护工作,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对水质好、出水正常、井况良好且取水量较大的自备井,经市水利局审核后进行封存,发挥其水资源储备、应急功能。对水质差、井况差的自备井,回填封闭。
  (五)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2月31日)
  市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将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凡完不成封井任务的单位,取消目标奖评先资格。
  (二)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负责落实,用于购置测井仪器、摄像机等设备和支付自备井封闭材料费、人工费、日常办公费、奖励资金等,保证封井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拒不配合、阻挠封井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搞好供水服务。市水务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搞好供水服务,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对在预算费用、施工等方面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水务公司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备井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经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后施工,通水后,由水务公司接管;在支管网改造费用垫付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市水务公司应出资铺设支管网。
  (五)建立工作制度。建立督导制度,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城区及市直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印发通报,奖优罚劣。建立通报制度,市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周通报各城区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深入开展。城区自备井封闭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经常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封井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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