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质日常卫生监测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
积极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明确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加快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厕、户厕必须达到无害化标准。积极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旅游景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要将公厕改造纳入计划,按照标准积极组织实施。
(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监测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消杀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逐步达到国家标准。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治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的作用,扩大防治覆盖面。加强药械安全管理,不使用违禁药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
深入开展健康知识“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农村)活动。运用各种活动载体和形式,宣传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革除陈规陋习,传递健康信息,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防病能力和健康素质。
(七)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制度,科学合理配备环卫工人,保障环境卫生经费,在农村逐步实现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上予以保障,在资金上不断加大投入并确保落实到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洁行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度,树立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建立督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完不成任务或在行动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