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2012年鹤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0-2012年鹤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0-2012年鹤壁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方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行动目标
用三年时间,加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高全民文明卫生意识。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2年底,城市达到76%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下同)每年提高4%以上。
(二)生活污水处理率。2012年底,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每年提高4%以上。
(三)农贸市场管理。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底,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分别达到40%、50%、60%以上;农村农贸市场或摊点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的目标,2011年、2012年年底,管理规范标准的分别达到30%、50%以上。
(四)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
(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5%,2012年底达到70%以上。2010年、2011年、2012年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旅游景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50%、65%、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