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要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侵权盗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立案侦查。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商务、税务、质监、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正版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全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