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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城市颗粒物污染治理。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城市建成区内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散装物资车辆加盖防尘罩。加强扬尘路段清扫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通过绿化硬化减少城区裸露地面。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配合,2010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车用燃油油气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完成城市和高速公路沿线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城市喷漆、石化、干洗、印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配合,2010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加强清洁能源利用

  (1)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快发展农村沼气,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科技局、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工作规划。

  (2)继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3)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不断增加城市集中供热面积。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4)对集中供热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机动车生产监管。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商务局配合。

  (2)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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