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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1)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开展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评,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产能扩大。开展大气环境容量测定与核算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2)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在城区和周边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和扩建化工、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对城区内已建且严重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污染项目,实施搬迁改造或提标治理。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配合,2010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

  (3)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4)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调整目录的标准,确保电力、煤炭、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期完成。此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二)加大重点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

  (1)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营监管,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对大气重污染行业和二氧化硫排放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工业燃煤锅炉、窑炉开展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鹤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0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并开始实施。

  (2)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将氮氧化物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建立符合国家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应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并和机组同步投入运行。“十二五”期间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全市所有已投运火电厂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安装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对水泥、化工、陶瓷等行业的氮氧化物开展综合治理,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鹤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0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并开始实施。

  (3)加大对工矿企业产生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火电厂、水泥厂、冶炼企业等使用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的企业应采用高效除尘技术,烟粉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保障地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排放标准要求。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鹤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0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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