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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2010年第二批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2010年第二批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192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省财政直管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0〕26号)要求,现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2010年省级投资补助第二批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补助我省第二轮无活动场所村4200个,每个活动场所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750元标准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37.8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28350万元,其中:设区市9261万元,省财政直管县19089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补助16070万元,市、县配套12280万元。第一批计划已下达中央及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9505万元,本次安排省预算内基建投资2410.92万元,其余省级配套资金另行下达。

  二、所有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落实到村,并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三、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省财政直管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与本地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协调配合,认真负责地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好专项资金的作用。同时,要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委,并抄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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