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执行已知或未知化危物品处理任务后24小时内,市级消防组织应确定该行动可能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可能接触该有毒有害物质的消防员进行应急健康检查,检查内容由消防员遭受或可能遭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具体内容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CBZl88-2007)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防治

  第二十八条 各级消防组织应建立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制度,积极开展传染病的预警和检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级消防组织应对本地传染病发病情况以及消防员工作、生活中可能接触的传染源进行识别,有针对性的开展防治工作。
  第三十条 消防组织应督促消防员保持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装备、工作制服和作为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的其他衣物以及紧急医疗设备的安全清洁;每月进行消毒,紧急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第三十一条 消防员对营区厕所、洗漱室、卫生室、餐厅、浴室、车库、寝室等场所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其他场所每月消毒一次;遇传染病高发时期,所有场所每天消毒一次。
  第三十二条 消防员有患传染病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传播手段,及时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有密切接触的消防员进行检查,并对该消防员个人物品进行消毒,同时报市级消防组织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传染病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消毒使用的药剂由各级消防组织配发。
  第三十四条 有条件的市级消防组织要定期对所属消防员进行传染病筛选和免疫,其种类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 消防组织应督促消防员戒烟、限酒等,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病的发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消防组织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各项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归档;并为消防员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资料、职业病和受伤史、职业病或(和)受伤的诊疗资料,在消防职业活动中接触已知或未知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暴露史以及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和应急健康检查的结果等。健康档案每人一份,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借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