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为继续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力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2010年经济检查工作要点》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一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行动时间 8月1日-11月25日
三、工作重点
各分、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突出对医药购销、学校教辅书征订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要积极探索,努力查处发生在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社会中介服务、商贸、旅游、房地产等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特别要注重查处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打击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实施的违法附赠、违规返利、违规提供商业赞助,安排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
四、工作措施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的必要手段,是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势头的有效措施。各分、县局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全面准确把握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目的和本质特征,严格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