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内容和范围
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一次性塑料餐盒(特别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的行为。加强对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零售经销商等一次性塑料餐盒销售商的监督检查,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登记台帐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注“QS”标志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间
2010年8月12日至10月30日
三、要求
1、各分县局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