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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深入,在各个领域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使得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但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违法活动还时有发生,违法分子通过各种欺诈手段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坑害广大人民群众,牟取非法利益,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扰乱着市场经济秩序。为了使全市人民过上一个祥和的节日,营造“诚信兴商”的市场氛围,各分、县局要紧密结合这次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从2010年9月6日开始,到2010年12月5日结束。
  三、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利用不适宜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以查处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使用和使用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通过“委托加工”、“代理销售”等名义,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为重点,遏止“傍名牌”行为的蔓延趋势,严厉打击制售仿冒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坚决查处制售仿冒商品的违法行为
  1、重点商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农资等。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中证照不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商城、超市、城乡结合部、仿冒商品比较集中的地区,堵住仿冒商品的源头,清除市场上的仿冒商品。
  (三)严厉打击虚假表示、误导性宣传及不正当有奖销售等欺诈行为。以食品、药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农资、房地产等商品和行业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标识和各种宣传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以及其它方面作虚假表示或宣传及虚假打折和降价;欺骗性有奖销售;变相巨奖销售;违法附赠;利用双重价格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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