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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局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商标监管处,承担日常工作。各分县局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导,狠抓检查落实。各分县局要明确职责,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办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告当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及时上报和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分县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分县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意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加强工商系统内商标、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登记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商标执法工作;加强各分县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努力形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力。
  (四)严格执行追诉标准,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各分县局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分县局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商标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西安市商标发展战略》、在深入推进实施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商标法制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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