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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十一)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到2012年年底,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要率先完成整治工作并实现达标验收。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集中新建住房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农作物秸秆,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十二)稳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土壤特别是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等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建立适合市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粮食生产核心区等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作,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十三)继续推动生态示范创建。按照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以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产业体系建设;以节约能源和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意识、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十四)积极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坚持农村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旅游、林业等资源开发活动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管理,努力遏制人为生态破坏。开展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继续开展林业生态市建设,加强村庄、庭院绿化和农田林网、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完善村庄排水设施,抓好农村河道、沟渠、坑塘综合治理。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地区河塘清淤整治,提高水生态功能。加强对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持农村地区生态平衡。
  四、保障措施
  (十五)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制定完善有关土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加强农村环境监管,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十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以奖促治”,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尤其要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和农村水环境保护投入,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政府资金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乡镇、村给予适当奖励。农业、水利、林业和新农村建设等部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环保部门专项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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