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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六)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结合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优先解决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氟、氨氮、总磷、石油类及重金属等指标超标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根据不同供水方式采取保护措施。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消除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等污染隐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七)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和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县(区)为单位,按照村镇规划,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建设县垃圾处理场,乡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垃圾中转场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完善中转运输运营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
  (八)切实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各县(区)政府要依据当地环境容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集中发展,坚持种养结合。以综合利用优先为原则,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粪便还田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干湿分离、厌氧处理等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湖泊、河流等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九)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抓好相关环保措施的落实,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和科研开发,切实提高化肥、农药、水的利用效率。推广废弃物资源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技术。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充分利用农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
  (十)严格防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结合村镇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地区符合产业聚集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提高粮食生产核心区、菜篮子基地等区域工业企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坚决防止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杜绝“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在农村死灰复燃。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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